照片規範

台胞證照片規定比護照嚴格
1.兩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,一年內拍攝的大頭照
2.照片不能有陰影及修改痕跡
3.頭頂到下巴之高度要在3.2-3.6公分之間
4.不能遮住眉毛及耳朵,耳朵平均露出,嘴巴合閉不露齒
5.不能有顆粒、污損、墨跡或摺痕
6.眼睛要直視前方,兩眼張開且眼珠清晰可見
7.不能戴瞳孔放大或變色片隱形眼鏡
8.建議不要戴眼鏡,如粗框、陰影、反光、遮到眉毛或眼睛會被退件
9.上衣顏色跟背景要有色差,不可穿著白色、淺色、無袖、高領或領口太寬上衣
10.不可配戴明顯的耳環、頭飾及圍巾
11.臉部不可以有大片亮斑或陰影
12.不能畫濃妝或眼妝
13.頭頂上方的留白不能過少
請注意,如果審件單位認為照片與護照、身分證或舊證的照片有差異時,將會被要求簽確認相片聲明書,工作天也會延長